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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冷链物流和应急储备设施、产业园区提升补短板强功能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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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者:行政文化部
  • 时间: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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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冷链物流和应急储备

设施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一、总体目标

(一)冷链物流设施。在武汉、宜昌、鄂州打造3个国家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有序推进以黄石、黄冈、襄阳、荆州、荆门、孝感等市为重点的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储备建设工程;补齐县域冷链物流设施短板。通过建设一批效率高、规模大、冷链物流技术先进的区域性冷链物流基地,发展一批具备资源整合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县域冷链物流企业,逐步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体系。全省果蔬、肉类、水产品的冷链流通率分别达到27%、40%、45%,比2019年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冷链物流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标准化程度显著提高。

(二)应急储备设施。聚焦我省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方面的突出短板,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结构,创新完善储备方式,优化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到2022年,构建起满足突发事件应对需要、统一高效协同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整合现有资源,着力打造集应急储备、加工、物流、运输、配送、终端供应等功能于一体的省、市(区域)、县三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体系,全面提升粮油应急保障能力,确保突发状态下粮油供应平稳有序。

二、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及责任分工

(一)冷链物流设施。

1.打造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着眼满足当前居民对农产品多样化、新鲜度和安全性等方面的生活需求,以武汉市、宜昌市、鄂州市为重点,着力打造3家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新增冷库库容70万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武汉市、宜昌市、鄂州市人民政府)

2.推进储备一批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积极培育和有序推进以黄石、黄冈、襄阳、荆州、荆门、孝感等市为重点的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储备建设工程,争创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新增冷库库容100万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襄阳市、黄石市、荆州市、荆门市、孝感市、黄冈市人民政府)

3.补齐县域冷链物流设施短板。针对我省农产品流通大规模、长距离、反季节特点,以县城为主体,因地制宜推进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配建理货、分拣等冷链配送设施,保障农副产品全程冷链保存和运输,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带动农产品跨季节均衡销售,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稳定增收。重点支持118个县域冷链物流设施项目建设,新增冷库库容185万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应急储备设施。

1.建设国家华中区域应急救援中心。采取中央与地方联合投资建设的方式,建设汉南主功能区+洪湖水上救援训练基地。汉南主功能区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用航空及卫星产业园,规划用地面积446.7亩,打造集应急指挥协调、物资装备储备、航空保障投送、教学培训及基础训练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功能区。水上救援训练基地位于洪湖市新滩镇,规划用地面积110亩,主要保障洪涝灾害综合实战演练及水域综合救援训练条件,设置陆地业务综合区及水域救援综合训练区两个子功能区。估算总投资15.66亿元,项目建设周期2年,2020年动工。(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武汉市、荆州市人民政府)

2.建设国家华中区域应急物资供应链中心及集配中心。按照“1+3+1”建设目标,打造一个高端应急装备物资集配(展示)中心,构建物资供需、物流仓群、综合运输三项保障能力,创新一套捐赠物资管理体系。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200亩,估算总投资8.04亿元,建设周期2年,2021年动工。(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3.省级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在鄂东南(黄冈)、鄂西北(襄阳)、鄂西南(宜昌)建设3个省级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鄂东南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一个机构、四个中心一个机构即基地应急指挥部,负责区域应急救援指挥协调、资源调度等任务。四个中心即综合救援中心、物资储备中心、培训演练中心、航空保障中心。鄂西南和鄂西北应急救援基地在一个机构、四个中心的基础上,分别增加航空应急救援指挥调度分中心和航空水上训练救援分中心,其中航空应急救援指挥调度分中心主要建设指挥调度设施、航空保障设施、航空物资中转设施和航空救援训练设施;航空水上训练救援分中心主要建设水上救援设施、模拟训练设施、水上救援物资储运设施。估算总投资24亿元,建设周期2年,2021年动工。(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黄冈市人民政府)

4.建设7座应急物资储备库。在黄石、咸宁、随州、荆门、荆州、十堰和恩施等市(州)建设7座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库。估算总投资12亿元,建设周期3年,2020年动工。(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黄石市、十堰市、荆州市、荆门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州人民政府)

5.统筹建设县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在重点县(市、区)统筹规划建设医疗物资、救灾物资、救援装备等应急物资储备库。(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卫健委、省粮食局,有关县人民政府)

6.建设省、市(区域)、县三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省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主要依托沿长江港口及多式联运场站、铁路专用线,结合我省短缺粮油品种需求,重点支持中转储备设施、成品粮油仓储设施、散粮(油)接发能力和应急指挥调度能力建设。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由各市(州)组织实施,以市属企业或区域内龙头企业为载体,突出武汉市和鄂西北、鄂西南重点地区,着力加强成品粮油储存和交易、物流中转配送、粮油应急加工等能力建设,优先支持区域性粮食物流园区建设。县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由各县(市、区)组织实施,结合自身实际,发挥资源优势,加强统筹利用,重点加强成品粮油储存设施、终端配送设施设备建设,完善应急加工配套,优先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军供企业、大型商超、放心粮油市场体系、粮食现货交易市场和县域内重点龙头企业。(责任单位:省粮食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实施步骤

按照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急用先行的原则,项目整体进度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01231日前),对成熟或已开工的项目加强监管指导,尚未开工的项目加快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立项、用地预审、环评、能评等。

第二阶段(20211231日前),落实建设条件,组织工程招标,取得施工许可证,尽早开工建设。

第三阶段(20221231日前),项目竣工验收,顺利投入使用。

四、资金筹措安排

(一)冷链物流设施。冷链物流设施项目122个,估算总投资257.82亿元,拟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89.88亿元。其中: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工程共3个,估算总投资40.44亿元,拟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2.05亿元;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储备打包项目1个,估算总投资70亿元,拟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1亿元;县域冷链物流设施补短板项目共118个,估算总投资147.38亿元,拟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56.83亿元。

(二)应急储备设施。按照分级保障原则,除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外,省级项目由省财政厅统筹资金解决,市(州)级项目由市(州)财政部门统筹资金解决。应急储备设施建设估算总投资72.04亿元,拟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3亿元,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42.12亿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发改委、省应急管理厅、省粮食局等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作用,加强与省有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市(州)政府的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协同解决项目审批、要素保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早开工、早落地。

(二)拓展融资渠道。各地要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充分发挥财政和金融机构作用,支持冷链物流和应急储备设施补短板项目建设。对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的项目,积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对符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方向的项目,通过发行企业债券扩大直接融资。统筹研究建立市场化的金融资本与工商资本联动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拓宽项目建设融资渠道。

(三)加强用地保障。各地要给合实际,加大对冷链物流和应急储备设施补短板项目合理用地需求的支持力度,优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分配,创新用地模式,整合盘活存量闲置土地资源,支持冷链物流和应急储备设施补短板项目建设。

(四)压实各方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冷链物流和应急储备设施补短板工作,科学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压实责任,明确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强项目检查督导。要注重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强化示范带动,推动冷链物流和应急储备设施补短板工程建设稳步实施。

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

产业园区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0—2022年)

一、总体目标

针对县域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治理水平、产业发展、数字生态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技术进行数字化、智慧化改造,实施全省产业园区三年提升工程,布局建设一批县级特色产业园区,推进重点产业园区智能化改造与产业协同发展,推动全省产业园区创新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分步实施全省产业园区提升行动,到2022年,基本完成产业园区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全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智慧化水平、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产业发展、整体实力迈上新台阶。

2020年,重点实施10个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5个科技园区、5个生态园区、3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包括农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园区、农业产业强镇,下同)类项目建设。

2021年,重点实施20个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10个科技园区、10个生态园区、3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类项目建设。

2022年,重点实施10个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10个科技园区、10个生态园区、3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类项目建设。

二、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及责任分工

(一)提升园区基础设施。加快补齐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薄弱和配套不足短板,完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加快交通、水电气热等数字终端系统改造。重点推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开区基础设施升级和生态园区建设,完成光谷生态大走廊空中轨道建设、大冶湖生态环境检测中心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打造科技产业园区。在武汉、襄阳、宜昌、荆州、荆门、随州等地实施一批科技园区项目,重点推进襄阳、宜昌科技园整体开发建设,实施光谷精准医疗产业基地、生物创新园二期、武汉高科医疗器械园、国际生命健康园、国家抗病毒药物研究院超级孵化器、中国(湖北)网络视听产业园、汉口文创谷、宜昌仿制药基地项目等19个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广电局、省药监局,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推进园区智慧化改造。推进武汉、荆州、黄冈、天门等地产业园区智慧化改造,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数字化终端,建设数字化管理平台,进一步提升产业园区智慧化数字化水平。重点完成武汉经开区、随州高新区、长飞产业园、荆州经开区、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等20个园区智慧化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提档升级乡村产业园。因地制宜布局建设一批县域特色园区,承载县域“一业一品”“一县一品”特色产业发展,推动县域经济转型升级和块状经济加快发展。以园区水、电、路、气、通信等设施建设为基础,全面提升园区承载能力与综合实力,集聚产业发展新动能。重点实施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农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园区、农业产业强镇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等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实施步骤

产业园区提升工程自2020年至2022年分步实施,整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0年12月31日前),按照开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步骤,分类编制产业园区提升工程三年项目库,协调推动2020年拟开工项目开工建设。

第二阶段(2021年12月31日前),加快完善储备项目前期工作,推动2021年拟开工项目开工建设,组织各市(州)新谋划、储备一批成熟项目,滚动调整项目库。

第三阶段(2022年12月31日前),推动2022年拟开工项目开工建设,对2022年前完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梳理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资金筹措安排

全省三年拟实施产业园区提升工程项目195个,估算总投资2513亿元,拟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884亿元。其中:园区基础设施19个项目,估算总投资305亿元,拟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12亿元;科技产业园区19个项目,估算总投资1709亿元,拟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590亿元;园区智慧化改造23个项目,估算总投资15亿元,拟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6亿元;乡村产业园提档升级134个项目,估算总投资484亿元,拟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76亿元。同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产业园区项目给予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省发改委牵头,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健委、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全省产业园区提升工作推进机制,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推进全省产业园区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健委、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拓宽融资渠道,强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投资,统筹省级专项资金、政府债券支持产业园区项目建设。建立健全政银企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产业园区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产业园区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武汉分行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强化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及时研究解决产业园区项目推进建设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大产业园区提升工程项目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构建政银企联动推进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省电力公司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索 引 号:011043102/2020-142980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 ;

发布机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2020年09月05日

名 称: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提升、新基建、冷链物流和应急储备设施、产业园区提升补短板强功能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文 号:鄂政办发〔2020〕47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7日